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珠宝公司柜台工作,有三
更新时间:2013-10-27 10:40: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珠宝公司柜台工作,有三年的合同未到期。2013年8月1日,柜台主管给我们开会,说因柜台减少一个,需裁员两名。以八月份个人销售为准。8月份我销售很好,主管却在9月份以其他原因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就补偿金达成协议。随后在9月26日口头通知我去同城另外一个商场工作,我不愿意,主管口头告知第二天不许进入原柜台工作,如不服从调动不会有任何补偿金。28日,我再次与主管协商,发生纠纷,闹到了派出所。10月假期过后我收到一份快件,里面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如下原因:1·拒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2·连续三天矿工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寻衅滋事,侮辱他人,对公司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被行政拘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您的行为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29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于10月20日前来公司办好离职手续,领取9月份工资。我想维权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