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炒股纠纷
更新时间:2013-10-24 17:31:02
问题描述:
一、2010年5月,我委托李某代为操作股票交易,签订有协议书(我承担20%亏损,享受20%盈利)资金为50万。协议以年度结算周期。
二、同年10月左右我又往账户注资22万,但是没有补签协议书。
三、2011年9月时账户内实际剩余60万。当时我想终止操作,但是双方签订了一份标的为85万的协议书(我承担本金亏损的10%,享受盈利的10%)
四、截止今日账户内还剩余30万。我起诉能拿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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