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中受伤较重的一方可以被认定为受害方吗?
更新时间:2013-10-20 11:33:49
问题描述:
当事人一周前在工厂车间因管理下属时,与下属发生斗殴情况。
因下属工作不到位,当事人到现场要求其改正,言语过程中该下属动手先打了当事人,随后被车间其他工作人员劝阻中断。过一会,当事人气不过找到该下属进行了还手,之后两人就打在了一起。因当事人属管理人员,体力不如工人,最终头部被该下属所伤,并出现脑出血状况,目前仍在医院继续观察中,该下属仅有轻伤。(注:CT显示脑部已没有出血,淤血仍未散,需继续留院观察,无法工作)。以上斗殴场景在公司摄像机中有记录,同时因当事人是被劝阻后再去打该下属的,故车间在场工人也表示是当事人先动的手,而非该下属。
问题:1.该事件中当事人是属于受害方还是责任方呢?如果诉诸法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受害方,要求该下属负法律责任呢?
2.因该事件发生在公司内,公司要求内部处理,故当时未作报警处理,请问此种案例,备案或者诉诸法律的时效性一般是多久?如果现在去公安处备案还有效吗?
3.因该事件为工作场合发生的,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但前提是当事人需承认错误向该下属致歉,否则将不支付医疗费。公司的这种强迫性的做法是否合理,此种费用属于公司处理的工伤范围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