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土地出让金的已购公房仅办理继承过户时是否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且在不补缴情况下此房按何原则估价?
更新时间:2013-10-15 21:08:49
问题描述:
我父母有一套已购公房,还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现父亲去世,由我母亲、我、我姐姐三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父亲的那部分房产。我们三人都只想继承这套房产,而不想出售或出租这套房产,那么我们在办继承过户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还有在办理继承公正时,需要按房屋评估价格来缴纳公证费,那么我们这套未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如何估价呢?它肯定不能按市场价评估吧?那它根据什么原则来估价呢?
还有,如果仅仅继承也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话,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在哪里缴纳呢?这套已购公房(在京央产公房)的土地出让金,该不会是也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中心’缴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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