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费退费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15 12:34:38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在2011年对一家钢结构公司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失火问题提起诉讼,交诉讼费81800元,我公司证据确凿,但是对方关系比较硬,法院最终判我公司败诉,判决书明确写明“不收取诉讼费”,意思就是说诉讼费全额退还我公司,但是当我拿着法院当时开具的收据去法院要求退款时,法院财务却说本院的规定是退还诉讼费的75%。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全额拿到我的诉讼费?我公司对判决不服,已上诉,并又向法院交了81800元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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