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操作严重违背税收政策,总公司与分公司
更新时间:2013-10-11 16:56:59
问题描述:
这样操作严重违背税收政策,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仍然是公司之间的交易,总公司发货给分公司必须确认收入向分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作为采购入库处理。分公司对外销售也必须确认收入并按月结转销售成本。加入不是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你们作为货物调拨被税务部门发现会受到处罚,属于违规操作,隐瞒关联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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