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民间借贷
更新时间:2013-10-09 11:38:22
问题描述:
一个个体私营公司老板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屋产权证(价值40万元)和朋友名下房屋产权证(价值360万元)到典当公司作房产抵押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间15日,提供房屋产权证朋友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期限15日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2个月后,不知什么原因(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从典当公司取出自己名下房屋产权证到信用社贷款,并到房管部门作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已有10个月不归还借款和不交纳相关费用,典当公司多次找担保人催讨督促借款人还款,还先后签订了两次还款承诺书,但没有效果。在此期间,担保人曾多次找借款人、典当公司交涉借款人名下房屋产权证问题,都以种种借口极力隐瞒这个情况,借款人、典当公司转移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将相关责任恶意转嫁给担保人。请问:1.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典当公司转移借款人名下的抵押房产,将相关责任恶意转嫁给担保人,担保人可不可以拒绝承担担保人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并针对此情况 ,担保人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取得担保人连带担保责任的免责?2。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担保人、典当公司之间签订的2份还款承诺书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拒绝承担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不履行担保人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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