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及抚恤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07 22:39:12
问题描述:
丧葬费及抚恤金问题
当事人生于重庆市江北区,为孤寡人士,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一直依靠其
姐姐一家生活。当事人无固定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类型为个人养老保险。2012年因
查出患有肝硬化而逝世,当时未到退休年龄。交纳年限只有几年的时间。当事人
的后事处理费用,均由其姐姐一家承担。当事人后事处理完毕,其姐姐到当地社
保局办理当事人的社保退费及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办理时,社保局办理
人员及负责领导,均称当事人没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013年一年的时间,当事人的姐姐为其当事人有无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奔波于市
级和区级社保局。市级社保局相关负责领导的答复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所以无法进行处理”。区级社保局的答复也仍然是当事人没有丧葬补助金和抚
恤金。
经过详细查阅资料,依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第十七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依据此条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应
该是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 。而且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 ,重庆市属于直
辖市,难道真的没有关于执行国家法律的相关地方政策么?据我了解到的,河北
省就有相关的政策法规。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给予答复:
第一,当事人是不是应该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相一致;
第三,对于孤寡人士上无父母,下无子女的情况,如果没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果没有当事人姐姐为其缴纳了养老金,那么请问逝者后事应该如何处理,难
道抛尸荒野么?
第四,为什么当事人必须要达到退休年龄后,才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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