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客与房东的纠纷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3-10-09 11:39:38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13年9月11日租下房东冯某房内的次卧,每月600元,租期五个月,押金也为600,当即交予3600元现金并签下合同。当时屋内主卧有其他租客,并有在公共区域放有冰箱,电视,机顶盒,沙发,餐桌餐椅等,现冯某趁十一放假为通知我们任意一个租客,便强行搬走上述所有家电,我们要求退房或将家具补全,冯某拒不答应且态度十分恶劣。麻烦请问冯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他侵犯了租客的那些权益?若上诉到人民法院,会怎样判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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