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过规定,扣工资代替提前离职通知,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3-10-06 15:55:55
问题描述:
2013年一月,我与一家机械厂签订了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规定工资为1800元,实际工作时三个月之后工资提到2200,这样是可以的么?7月份,公司又让签订了一份两年时间的正式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应该不超过两个月的吧。8月7日,我提交了辞职申请,8月14日以口头形式向一位领导申请提前离职,当时领导是同意的,但是之后却以擅自离职的理由扣除办理离职手续费500元,并且以书面形式开出了行政处罚,我认为这也是对我名誉的损害,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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