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产我真没份吗?哪份离婚协议有效?还是他前妻手上那份?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更新时间:2008-04-03 10:43:59
问题描述:
我丈夫两年前与前妻离了婚,当初他们是协商离婚的,女方自动放弃财产,
两女儿由男方负责抚养,现在女方反悔找上门,要求分割我们两处房产,
并说房产我没份,并拿出他们的协议书,这时我才发现原来我丈夫在
协议书上另加了两处房产归他们两女儿所有,(民政局存档的那份离
婚协议没加)现在我丈夫也很后悔,像这样情况下,不知他前妻手上
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产我真没份吗?
如打起官司的话,哪份离婚协议有效?是民政局存档的那份还是他前妻手上那份?后者有我丈夫添加了两处房产归他们两女儿所有,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誉?盼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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