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权扣押我的身份证吗
更新时间:2013-09-25 22:20:13
问题描述:
律师,打扰您一下。我想请教:在2013年9月24号下午我女朋友发现怀孕了。我就带她去遵义**医院做检查。当时我钱没带够,就先交了400元做检查,再给同学借550元手术费在我去拿钱的时候医院就让我女朋友自己把手术同意书签了。结果检查做下来我女朋友有妇科病(宫颈糜烂3度、左侧输卵管囊肿、盆腔积液),那里的医生说需要马上做妇科病的手术。我们说我们没钱,等第二天再来做。结果那里的医生说我女朋友已经做了一个手术我必须把钱补齐,并且我交的钱退不了。医生就叫我把我的省份证押在医院,第二天拿钱去取。我出于无奈就把身份证押那里了。让医院把手术全做完了我就带女友回她家了。她妈妈一听这么高的费用,就说第二天来和医院谈谈。但双方协议没有一致,最后女友的妈妈说用身份证押着就能做手术那就用身份证押着,等我和我女朋友有能力了再还。他们院长同意了。出了医院以后,我女朋友的妈妈很生气,就让我和我女朋友断绝联系。2013年9月25日就是今天,医院的医生说她联系不了我女朋友了。医生要请求司法介入。可我家里也没钱支付了。我想请教的是: 1.他们是否有权扣押我的身份证,我没钱支付,对我有什么影响2.我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我有没有支付全部医疗费的义务3.医院让患者本人签而没有其他人签的手术同意书有没有法律效力。4.医生当时为了业绩对我们施加压力,导致我们在无奈的情况下同意手术是否合法。请老师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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