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体老板擅自带人进入厂区施工致人死亡,谁是事故责任主体
更新时间:2013-09-22 19:58:04
问题描述:
请教尊敬的各位领导和专家:
我厂是一个正规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盘活资产,将其中的的一个机加车间出租给一民营企业作为加工阵地。到2013年8月31日,承租方正式函告我厂不在续租。并将四把车间大门钥匙还回我厂。由于该民营企业在承租过程中加装了吊顶顶棚。我厂电话询问其是否需要拆回吊顶顶棚。对方答复:要拆除。我厂督促其尽快到我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实施拆除顶棚作业。在中秋节我厂放假期间,原承租方的技术部长带领其弟弟带着收废品的老板在未给我厂任何单位和个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用私自留下的车间钥匙将车间大门打开。收废品老板在登顶棚查看时不慎误触原天车滑触线触电身亡。请问在此次事故中谁是事故责任主体?
我厂认为应当由原承租方的技术部长兄弟承担事故主体责任。也就说,事故指标不能算到我厂的账上!原因:一是该兄弟二人私自配备已经归还我厂的厂房车间钥匙;二是该两兄弟主动找来的收废品老板到现场;三是该两兄弟既未向我厂报告,我厂没有任何人授权其兄弟到现场;四是该两兄弟趁我厂中秋节放假期间擅自进入我厂区域施工。
当然,我们厂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门卫管理不严等缺陷,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请教各位专家,上述意见是否正确?敬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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