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9月1日晚7点多钟在承德县中医院门前右倒车镜碰到一位骑自行的妇女,40多岁,刮到车把上,右侧倒车镜有刮痕,当时天色已黑没有看到碰人,车速很慢,20脉左右,只是感觉有碰东西的感觉,后来和同伴说是不是碰着人了,赶紧停车看看,下车后看到6.7米处有人坐在地上,我们上前赶紧询问是不是碰到她了,此时我们已把她扶起说给她做检查,离医院近,我们扶她到门口,从当时看没碰到人,只是车倒摔了一下,没啥大事,当时没锁车,并且我有急事,父亲脑梗刚出院,需要照看,准备第二天去石家庄省二院再检查一下,所以我告诉同伴留下处理事并安排住院检查,我先开车走了,我没喝酒,同伴喝了点,但不多,很清醒,后来其家属去了,当时就要5万,10万,后来要到20万,明显要碰瓷讹人了,经过10多天住院治疗,通过询问医生,医生说没啥事,就是不出院,期间我们也通过找熟人协调,但是对方不同意,最后说出院可以,报销药费后再给3.5万,我没同意其要求,并且我报了保险,车是全险,事情就是这样,由于工作在石家庄,并且父亲有病,也没去医院,怕发生冲突,一直委托朋友出面沟通。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逃逸?他们的要求是不是有些不合理或者过分,是不是有敲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