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1月在济宁一家企
更新时间:2013-09-23 18:22:05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2005年11月在济宁一家企业右腿下肢受伤(已经做过工伤认定),2006年4月工伤鉴定为7级。2005年11月至2009年2月分别在医院治疗和在家休养,期间公司给我每月450元生活补助。2009年恢复的差不多开始上班,2010年5月上班期间再次扭伤,继续治疗恢复至今。2010年至今每月公司支付我每月600月生活补助。2006年3月31日原劳动合同到期,至今公司给我每年续签劳动合同。这期间公司一直为我缴纳除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保保险(医疗保险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有缴纳)。我现在想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处理。请邵律师帮我看看,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赔偿的工资依据是什么?总的赔偿金额大约能在多少?请律师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帮帮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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