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的法庭
更新时间:2013-09-13 07:16:09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公司。乙和丙有1年多的合作关系。甲和丙也有半年的合作关系。在今年1月甲以电话形式向乙初次订20万货没签什么合同。到月底甲叫乙先把增值税发票开来去抵扣了,到2月25号甲叫乙发货,乙说是初次先付的钱甲就付了1.6万(网银)后甲就催乙发货到甲公司可乙就是不发货,就这样过了4个月乙把甲告上法庭。起诉是丙为第一被告甲为第二被告,因为乙有丙的20万货的收货单(收货方为丁公司1/30号)和20万货的传真采购单(要求把货送丁公司)和甲要的货数量金额一样,乙还让丙公司的采购员写了委托书说1/30的货的发票开给甲公司委托书为3/5号。还有乙还说甲付的1.6万是后面的订单没增值税发票。乙出的是丙的1.6订单和丙让丁收的单。(丙公司向乙进的货多是让乙送丁的)
法院现在判甲付乙20万货款和利息及诉讼费丙无关。乙问法官原因。法官说你付了后面1.6万等于关系陈列就要付前面的钱,据甲了解乙同法院领导关系不一般。
法官在宣判前把甲和甲律师叫到外面说我没办法只能判你了你要么去上中院把
在法庭上乙说货是甲委托丙订的可是甲根本没出什么委托书。
在法庭上丙承认是收了20万的货而且以付了19.5万
甲准备上中院有律师吗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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