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女方贵州人,2008年结婚,
更新时间:2013-09-11 22:44:45
问题描述:
我是江苏人,女方贵州人,2008年结婚,在贵州领的结婚证,女方两年前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现已分居两年),现在法院邮寄开庭通知到我家(江苏),内容是女方申请做孩子的监护人,要求我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教育费等另算,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电和一辆汽车,汽车是在男方名下(婚后购买),现在女方要求车辆的一半,请问,如果我不去法院开庭,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车辆使用等会不会受到影响?离婚证会不会邮寄给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