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调解书上写明抚养
更新时间:2013-09-10 14:43:49
问题描述: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调解书上写明抚养费每月1200元,给了一年后,男方告知因父亲得了癌症晚期要钱治病,说缓缓再给,女方体谅他的难处同意了,过了几个月后,因为孩子要交保险和幼儿园报名费要大几千块钱,女方工资也很微薄不到二千块,离婚后因为房子给了男方,女方没有住的地方,贷款另买了房子,还有房贷要还,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让男方补了2个月的抚养费,另外有2个月按每月700元标准来算的,现在还差2个月的抚养费没给,女方跟男方协商抚养费的事,男方告知现在没有钱给了,而且以后抚养费也不会给1200,说女方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不需要1200元抚养费,他的要求合理吗?男方的父亲还在住院,女方现在该怎么办?现在该不该要抚养费?如果缓一段时间要的话是缓多久比较好?(现在已经欠了2个月的没给,男方的意思是欠的抚养费以后也不补了,等以后有钱了就从有钱的时候给起,男方工资接近7000,在国企,有住房,房贷明年8月份就还清了,父母都有退休工资,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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