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判决的婚前房产,父母也出资过该怎样分割
更新时间:2013-09-10 15:19:04
问题描述:
我2000年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41000元,有20000元当时父母说是给我的陪嫁,我2006年离婚后该套房产长宁法院判决是我的婚前财产,我不否认父母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缴纳过一段时间的贷款,但是从2004年12月份开始到2013年8月都是我每月中旬15日拿钱给父亲去建行存款。y因为一直和父母同住所以时常吵架,我希望能将该套房屋出售,与他们分开居住,是应该给父母的就给他们,另外我父母在徐汇区还有一套一居室的房产,我不想始终为了大渡河路房产权是谁的问题经常吵架,如果法院判决我一分都没有我也无话可说,所以我想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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