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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交易8月4日签了买卖合同,其中一条写明于8月20日前递件并收取首期房款18万,但由于买方准备的资料不足导致银行同贷书批出已经9月5日,请问,是否可以按合同内容,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你好,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对方违约的,可以起诉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我作为买方在4月3号签了一份中介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