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份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一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8月6号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签完后公司没有给我们员工自己的那一份,至此没有再见过合同。社保是从2012年11月份才开始交的。现在合同到期之前也没有通知我是否续签等内容,到期后我也一直在公司上班至2013年9月5号。2013年8月20日续签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但我手里也没有合同。13年9月4日下午老板娘找我谈话说合同到期我又在孕期无法胜任工作,所以就让我离职。我不同意,说我身体还可以工作想干几个月,实在不让我干也行但保险要给我交着。现公司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直接申请仲裁,,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3半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双倍赔偿
建议你留在公司到哺乳期满,你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个孕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是合同未到期?公司突然宣布解散而且没有赔偿?我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