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南北朝向的房屋不需要采光及通风吗
可以起诉解决
可以主张补偿
那时有权要求的,放心吧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于1998年在本单位购得住房一套,房屋同时竣工的还有本单位一栋四层(含炮台)也同时投入使用,当时仅为临时性办公楼,后于2005年经单位申请办理了永久性房屋产权,此房与我所购房屋之间间隔不到3米,且在本人住房阳台正对面,三间卧室、阳台基本长年阳光照射不到,请问我能采取什么方法解决?我在网上查遍了关于采光方面的资料,但没有或者资料表诉不完整,2001年、2005年《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请问您们有吗?能否提供,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