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方房产手续过户后拒绝付清卖房方4万8千元人民币
更新时间:2013-09-08 14:14:58
问题描述:
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田**,毛**
乙方(买方):浦**,刘**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思南县中和街广场附近住房一套(府后街112-2号)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及该房产位置图)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298000.00元).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款贰拾伍万元,待房产证,准入证过户手续完成后再付清余下的肆万捌仟元。
4.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因政府或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将解除合同,甲方无条件及时全部退还乙方首付款贰拾伍万元(如不及时退还,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五十元罚金).
5.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提供办理所需要的一切证件)。
6.该住房,现有一间出租给了 朱国英 ,于2014年1月20日到期,到期后由乙方收回支配(包括房间内的空调1台).
7.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贰拾万元外,另支付乙方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乙方预付的贰拾万元房款。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支付款以及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
8.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毛**,田**
住址:
乙方(买方):浦**,刘**
2013年8月15日
蒲**同日写了4.8万元的欠条
之前乙方是租的甲方房屋在理发,现在乙方付甲方余款时硬是要扣除房租费8千元,才肯付余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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