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的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我
更新时间:2013-09-07 20:35:3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江西省的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我校有一同学(住校生)晚上在老师查完寝室之后(当时他打水去了,老师并没看到他,但知道他打水去了。),跑到宿舍的顶楼,然后从顶楼再爬到楼梯间的房顶上去了(一共去了四个人,他是第二个上去的,顶楼的楼梯间边上有一堆瓦,从瓦上爬上去的),下来的时候手没抓牢,从楼梯间的房顶上摔下来摔断了脚,当天晚上并没有报告老师,第二天上课时才被班主任发现,立即送到医院,后经诊断是股骨头断了,现在已经打了钢板,但医生说有一定的概率会出现骰骨头坏死,请问在这件事上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有大概占多大比率,如果出现骰骨头坏死的情况,大概要赔偿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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