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毕业生
更新时间:2013-09-07 08:50:0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2013年毕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7月同中铁十一局签订了劳务合同(为期5年,试用期1年包含6个月的实习期)我在这个公司干了3个月未发工资,想辞职!请问我在辞职的时候公司是否该跟我结账?还有就是我提前3天申请且按正规程序辞职是否该交违约金?我是在工地工作!工资发放从来不及时!上个月我同事辞职的时候公司就还是没发放工资!说是后面等项目上发工资的时候再发!请问这合理么?还有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他压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这样对么?签的合同也只有一份交给公司了,这样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跪求律师帮忙解答,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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