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张退款说明字条,可以打官司作为证据吗?
更新时间:2013-09-05 16:03:24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进入上海一家私营网络公司,在2010年任市场总监职位,拿了12万5千元入股公司,和老板协议的是分红股,每年年底分红。到2012年7月底离职退股时,老板欠我29万4880元,退股合同于2012年12月底到期付完。直到过年时才退还了7万,还欠我22万4880元。于是今年2013年3月8日,我又去上海找老板,让他重新写个欠条。他不肯写欠条就写了个退款合同,写明于2013年5月底付完剩下余款。双方签名并盖了公司的公章。结果到7月底才断断续续给我汇款了5万4880元。也就是总共一起退还了12万4880元。时间刚好一年。然后就说,他已经把我的12万5千的本钱退给我了,其他的分红钱就不想给了。我就找他要。他给我说,我要是找他要的话,打官司可以一分钱都不给我。 向各位律师请教,我是否可以要回剩下的余款。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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