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结婚之前,我丈夫于2011年
更新时间:2013-09-05 14:26:50
问题描述:
您好,在我们结婚之前,我丈夫于2011年一次性全款买了一套住房,我和我丈夫是在上个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我们协商一致,这个房子归我丈夫单独所有,现在如果我对这个协议后悔了,想重新要这个房子,而且我的前夫也同意把这个房子给我,是无偿赠与。但是,因为这个房子价格巨大,我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我个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我想咨询的是,能不能有其他的办法,能让我少付一些钱,比如能不能通过法院起诉,重新判决呢?当然,我丈夫是愿意给我这个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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