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企
更新时间:2013-09-04 21:26:52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们企业2012年之前是一个名字,2012年之后通过转型升级,更换了名字,现在的员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而2012年之前的没有更改,我们去劳动局用劳动合同做工作年限鉴证(作为小孩子积分入学用),却被告知,以前的企业都不在了,不承认我们手中的合同。
故:咨询一下,企业这样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法规是否需要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该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助。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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