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某,某某三人故意
更新时间:2013-09-03 16:37:52
问题描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某,某某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某某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情形,犯罪时属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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