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有一
更新时间:2013-09-03 12:57:50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有一个这样的项目:政府道路监控、电子警察抓拍的一个系统集成的租赁项目,其项目相当于是一个BT项目,也就是说政府以租代购性质的,政府租赁3年后其产权转移给政府。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要求必须是生产厂家来直接签署本合同。
首先A省的A公司与B省的B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的整体租赁合同,A是产品的生产厂家,B是市人民政府,B在合同中要求本项目必须在B地完成纳税义务。
A是一家国内上市公司无法独立完成此项目并进行在B地当地纳税,因此A与B省的C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及合作协议,由C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包括基础设施、监控杆、网络、光纤、管道、安装等实施与施工),A公司提供核心产品。 B及B市的财政支付部门同意:建成后A公司委托B省的C公司进行整体项目的收款并向B开具当地的租赁发票。
说明:(都是真实发生的业务,款项也是由B市政府的财政支付中心汇款至B市C公司的基本帐户,C公司开具真实的等额发票,是严格的按照税务、财务制度完成的,整个过程不存在买卖发票和偷税漏税的行为,当地税务部门也认同此做法)。
这样的业务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可行,有没有与相关法律依据或者与法律相矛盾、冲突的地方,需要怎么样的完善手续。
前提是A与B之间有合同,A与C之间有合同。B同意由A出具C收款并开据发票的委托书或付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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