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5天,试工期是三天,
更新时间:2013-09-02 16:07:57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5天,试工期是三天,然后正式上了两天班,没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在第二天下班后公司管理员叫我第三天上晚班为下午15.30到夜晚22之间段过来上班,然后在第三天的中午12点打电话告知我不用来,就说是我不适合在贵公司柜台工作的理由叫我不用过去上班了,叫我去结算两天工资.请问~该公司有不对的地方么?我可以要求该公司做出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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