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3-09-02 22:21:02
问题描述:
2007年我在***广场全款购买门面房一间,合同约定交房日期2009年5.1号,到期未竣工,7月快递上门邮件通知我们去收房,同时**在报纸上也刊登了收房通知,我们去**一看,不具备交房条件,备案表是假的,脚手架没拆,地坪没打,门窗没按装,水、电、气、宽带、电话、空调、电梯等都没有,就没签字,并要打110报警备案表是假的的事宜,后来接待小孩(工作人员)说:叔叔你报警我工作就没了,看在与自己孩子一样大的工作人员份上就没报警,工作人员答应具备交房条件,取得备案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这一等就是两年多,到2013年3月,**通知我们去谈赔偿事宜,见面后我们要求先交房,告知,交房不是事业部的事,是物业的事,事业部只谈赔偿事宜,我们只好坐下来谈判,谈到最后**只同意赔偿到2011年4月取得备案表的时间内,我们要求赔偿到收房之日,最迟也要赔偿到2013年3月通知我们去谈赔偿事宜期间,1、不知我们的要求法院能支持吗?2、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一太低了,能推翻吗?3、我与**签订的有租赁协议,**说“租赁不是包租,合同无效,”我们上告,法院能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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