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所在单位为
更新时间:2013-08-30 22:24: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所在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之一,在这家集团企业的二级单位的中层管理者吧,因为面临目前所在企业要与统一集团另一家二级企业整合,主要是并入另一家二级企业,而这家企业的总部的主要分支机构都在外地,面临长期离京工作,无法照顾家庭,所以由本人提出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申请,公司也已经批准,具体离职手续尚未办理,在这种条件下,我个人可否要求企业对外原来工作经历进行补偿?我在这家集团企业连续工作17年,目前合同是无固定期合同,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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