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高院会受理吗?是否应发回原中院再审?
更新时间:2013-08-24 15:39:27
问题描述:
1992年《收养法》实施后,被收养人生父为了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将超生的女儿送给其单身汉堂兄收养,但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寄养在另一个堂兄家)。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又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一、二审时只有村委会证明(没有注明收养时间)和2005年托人办理的户口。法院判决收养有效。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请问官司能否扳过来吗?如果委托您处理此案,高院会受理吗?按新民诉法,是否应发回原中院再审?如果是发回,就输了,因为对方在该地区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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