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3-08-23 10:22:23
问题描述:
养父因为没有儿子从小将我从他三弟家抱来收养,为其养老送终。养父有2个女儿,二女儿家境不好,没有房子,又带有2个孩子。养父母为我操办婚事后就想将我赶出家门,将房子送给他二女儿,便找各种理由与我老婆吵架,甚至报警。时机成熟后便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赶我出家门。要让我无落脚之地。自始至终我都不与老人发生冲突,每次都教训妻子。一气之下,便离开南京去往外地打工。今日收到法院电话,说过几天就要判决,支持老人的要求。我家是农村的,因为被收养而错过村子几年前分配宅基地的机会,现如今二老照顾他们女儿的生活,而置我于不顾,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有机会不予解除关系?如果老人一再坚持,法院就会支持他们的要求吗?如果真的解除,我是否可以要求二老赔偿我一块宅基地?他们的诉状把我写的十恶不赦,而我有与养父的谈话录音,可以证明他们的状纸都是胡编乱造的。请求律师大人给我指点迷津,必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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