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协议上约定,房屋归我所
更新时间:2013-08-20 15:36:45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协议上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只有居住、出租取得租金的权利,没有出售权,在我再婚或死后归女儿所有,当时作为补偿给他五万元,分期支付。我后来买房搬了出去,租房给别人,前夫知道后赶走了租户,强行入住至今;现他又要再婚在此房中,我要求过户给我女儿,他不同意,(我们房子是房改房,是他单位的,房本是他的名子,当时离婚时就没有过户,现在还是他的名子),也不立其它说明东西。我想诉讼他要求过户给我,我再给女儿,但有的人说房子现在是他的名子,就归他所有,如果现在我要求过户从法律上是不支持我的,若按重新分割离婚财产,也过期了,(两年)我现在什么全没有了。只有我再婚或死了才能要求他过户,是这样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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