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证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3-08-15 04:36:47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我给人担保用款三个月,借款人到外地要款了,而私人放贷方为了 使我有连带责任却改成二十四个月了,法官却按证据执行。请您指教这是否合法?法官还说还可以笔迹鉴定但是等半年以后,你说我怎么办?法官说担保人担保时间为两年(2010年2月6日借)因当时没写时间,曾贷多次,都是三个月。借据上所有字迹都是放贷一人填写,我们只签字按手印。我这还有放贷人借据复印件及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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