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7月1日因合同到期,厂方与
更新时间:2013-08-12 13:29:24
问题描述:
我在2012年7月1日因合同到期,厂方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但2010年至2012年的加班费没有支付,我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柳州市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不支持,驳回了我的请求,其原因是:仲裁委说我提供的证据是复印件,没有原件,证据不真实。但证据原件都有在厂方,我不可能得到而且复印件也是偷偷复印的,所以就得到到了这样的仲裁结果,若不服,十五日内可向法院上诉。请问,我可以向法院上诉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