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约定共同共有的继承房产,部分继承人上告法院要求出售分钱,其余继承人坚持共同共有法庭会如何判决?
更新时间:2013-08-04 15:03:25
问题描述:
背景:父母去世留下两房,母亲及五子女原有共同书面约定两房为六人共同共有,母亲去世后两年半,三子女将其他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变卖分割,目前一人坚持父母生前意原维持两房共同共有。已递交如下意见书。法庭会如何判决?
意见书
对本案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文的理解
1、《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 本案起诉时间已超过两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指出,确定了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前,各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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