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
更新时间:2013-08-02 13:20:20
问题描述:
案情:经审里查明,2010年6月10日晚,被告人赵某和耿某与他人一起在石家庄市清真寺街汇特蒙羊饭店吃烧烤喝酒,期间,赵某对邻桌的一男子言谈不满。当邻桌客人坐上出租车欲离开时,耿某上前拦住该车并对车内人员进行谩骂,跟邻桌客人一起吃饭的被害人见状后,跑过来欲进行调解,赵某看到后即持一把刀跑过去,朝被害人左腹部猛刺一刀,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被人以锐器刺破左主动脉失血休克死亡。2010年6月21日在石家庄抓获。耿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传唤不能到案,2012年12月6日耿某被逮捕。耿某在知道赵某用刀子扎人后还为其逃跑提供住处帮助。一审判决赵某故意杀人罪死缓,耿某寻侐滋事罪判3年,赔偿丧葬费16000元。我们对一审赵某判决不服提起抗诉检察院不支持,对耿某我们错多了时间没抗诉成。我们对民事提起上诉,对方也都上诉了。我想问:刑事这方面我们有没有发言权,民事这方面我们能不能争取到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和买墓地的支出。如果对终审不服我们怎么办?二审我们没有请律师。请求律师帮助我们,给我们提出一些办法和措施,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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