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儿媳对老人的赡养
更新时间:2013-07-31 11:49:12
问题描述:
我奶奶今年八十多岁,生有四儿一女。老人有过两次婚姻,第一个丈夫因病去世,将长子抚养到九岁,然后交由长子祖母抚养成人,次子、三子随母亲改嫁。第二次婚姻生有一儿一女,我奶奶将这四个孩子抚养成人。次子成家后十二年因病去世,生有一子(现二十四岁,月工资达三千),二儿媳带子改嫁,但目前仍居住在前夫住所。三子三十八岁经人介绍与一女士结婚(带有一十一岁男孩,并未领起结婚证书),生活四年多后,三子病初领取的结婚证书,之后一年半,三子因病去世。三儿媳及其子现在仍居住在三子住处。
请问现在其长子、二儿媳及三儿媳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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