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
更新时间:2013-07-29 17:01:24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我在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但也是父母还的贷款,在婚前已经全部还完了贷款。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婚后为了购买第二套住房,我使用了婚前的房子办理了我和男方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提取了公积金用于第二套住房的购买。
今天我流产后男方不照顾,并要求离婚,他认为:
1.我婚前的房产办理了他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所以他和我婚前的房产有关系.
2.因为我婚前有一套房子,所以我影响了他在婚后购买限价房的权利,他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我有婚前的房子,他可以购买到很好的限价房。
3.他觉得由于我婚前的房子,导致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能享受利率的优
综上,他认为我婚前的房产和他有关系,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给他。请问律师,他的要求合理吗?
另外,我婚前的房子一直用于出租,4年来租金都由他收取,由于婚前的房子全款都是由我父母支付,这部分房租是夫妻共有还是属于我个人的?
现在他将我们剩余的积蓄4万元都给了他父母,我可以要求他返还给我吗?
备孕三年才怀孕,却流产了,我流产时,他和他父母拿走了我们四万元的积蓄并成天骂我,也不照顾,导致我在流产不到一周时无法忍受而搬出来居住,随后4个月对方不理不问,我多次苦求无果,出现了抑郁症,失眠,身体上的一系列病,现在对方要求离婚,我实在是异常愤怒,请问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对男方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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