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告谁?学校?代理?还是两方?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7-13 00:17: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家住辽宁抚顺,2000考入沈阳工业学院(现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2004年于该校毕业。在毕业前,打算把户口暂时落到沈阳一年以方便工作。于是在学校办理的一项就业代理协议。具体是缴纳348元,①代理方将我的户口办理暂时留在沈阳一年,②保存我的档案,③并向用人单位提供我的求职信息,以及④向我提供适合我的用人单位信息。
这一年来,且不论其他,单是第④条协议,代理方就从来没有履行过(我问过很多也办代理的人,他们虽然没有我后来的麻烦事,但是也从未收到代理方提供的用人单位信息)。如果只是这样也还好,可是今年6月我去沈阳想通过代理把户口转回抚顺,却查不到我的户口记录,只有档案在那里(这种情况的人不只我一个,至少有4个)。到派出所查,说户口在04年7月已经发回抚顺。当时特别糊涂,几经询问,代理办的人委婉的说户口、迁移证让学校弄丢了,联系学校,学校说户口不是他们弄丢的,是代理的责任。最后代理方提出个解决方案:要自己到抚顺开个户口未落到当地的证明,再到沈阳的派处所办一个手写的户口落回抚顺。
依他所说开证明,原以为开个证明事情就可以顺利解决,谁知拿到沈阳派出所,说就一个证明不够;第二次带着学校证明,街道证明和派出所证明,派出所的人又说街道证明开的不和要求(其实去之前咨询过要开什么样的证明,不知道为什么到了派出所要求又不一样了),并且填加了要求:要弄丢户口的责任方写个详细丢失过程证明(这个很难啊,两方都说自己没责任),后来学校勉强开了个户口丢失的证明,第三次去派出所,又说其中的一些证明不和规矩……
为这件事情我已经沈阳抚顺的折腾好不下五次,打过的长途市内电话也至少20,如果再这么下去可能会更多。觉得很不公平,这整件事情当中,我是对大的受害者,可是为什么还要自己这样跑来跑去,让事情的责任人逍遥呢?五月中旬我刚刚花了9000动了一次手术,本来应该静养的,却被这事弄的心力憔悴如果,因为这事弄的病情复发要谁来负责呢?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想到了诉诸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的两份代理协议已经被代理方收回了,在种情况下,我如果上告学校和代理方一起承担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在的这样选择被告是否正确)以及解决我的户口遗失问题,可能性会不会很大。如果打官司,还要注意那些问题收集那些证据呢?
我不知道这类案件应该属于那一类,还是发到综合吧,辛苦各位律师大人了,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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