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包括哪一些?
更新时间:2013-07-26 14:59:55
问题描述:
老爷子享受单位住房面积是80多平!而当时现房户型只有53平。所以老爷子名下就有一处53平的房子,老爷子与前老伴就住在53平的房子里!
而后期单位补差又给了一套30多平的房子,当时老爷子就让大儿子住了,与2006年过户改成大儿子的名!
而前老伴过世后,与2002年又找的后老伴!已登记!现住53平的住房内!
53平房子 房证上是老爷子自己的名。30多平房子 房证上是大儿子的名。
现在情况是,老爷子病逝,后老伴索要80多平房子的一半房款作为继承遗产!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后老太太强调30多平的房子是在和后老伴结婚后才过的户,属于财产转移!
2006年,30多平房子过户的时候,老爷子和后老伴都签的字,房票最后才换成大儿子的名。大儿子自己垫付的相关费用!也有复印件(也有老爷子的签字),但是没有发票(找不到了)。
老爷子交取暖费都是按80多平交的,这点是否影响到30平房子的所有权?因为老爷子病逝并无遗嘱,所以后老太太提出80多平总房款的一半最为遗产继承。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后老太太是否有权利这么做!
遗产是不是只包括【 老爷子的53平房子和后老太太自己的婚后存款的总和】才是 遗产范围!大儿子的房子还算吗???
非常着急,望大家帮忙!法律相关朋友费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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