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债务人是放高利贷的人,曾因为
更新时间:2013-07-25 22:56:32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
债务人是放高利贷的人,曾因为偷窃和强奸坐过两次牢,刑满释放后从事放高利贷行当。与本人家属是姐弟关系。
债权人与本人夫妇双方是多年前的朋友,与债务人原先认识。
担保人与本人是夫妻关系,担保人的担保行为与本人毫无关系,事先本人毫不知情,债权人将担保人告上法庭时,担保人才将情况告诉本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谈好借款事宜,借款50万,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3%,在付款时债权人提出,款放给你有没有问题,债务人说:绝对没有事,只用二个月,债权人提出我不放心,要求你姐姐担保,债权人当即打电话给担保人,叫担保人来,打电话时没有说明什么事情,担保人到场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单上签字证明,且说没有任何问题,尽管签字。担保人在不知事情轻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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