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分居1年,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男方
更新时间:2013-07-26 12:42:02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分居1年,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男方父母带,现在孩子5岁了,是个男孩,男女各自在外打工,2013.7.14日,女方来电话,说她在外经营欠债12万元,发来欠条照片,欠条不是女方自己写的,但有女方的签名与手印,说要离婚,否则害怕连累男方与五岁的孩子,并且要男方提出离婚;问题:1、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因经营欠债,这钱没有用于家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女方要求男方提出离婚,先提出的一方需要付赔偿费吗?3、如果离婚女方说自己因欠债为理由,不给孩子抚养费,这个怎么办?4、暧昧短信与频繁的电话联系可以作为女方婚外情的证据吗?5、如男方为孩子不想离婚,叫女方写下在外欠债属于女方个人债务,与男方无关,那么债权人上门追债,男方需要付责任吗?急求答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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