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审由于我借钱给被告只写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3-07-26 02:22:11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一审由于我借钱给被告只写借款合同,回答法官问我当时八万是怎么给时,我因回忆不起来,说是一起给的,实际上是分二次给的,法官就以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认为我没有给钱给被告,借款合同还没有生效为由,现在我提供之前转帐的银行流水有效吗?因为银行卡早就掉了,一直没有补,请问是属于新证据吗?我前三天找到收钱方(当时是打钱给被告指定的人)那个人,当时打七万一就是给他的,跟了他谈相关内容,请问可以是新证据吗?开庭一个月与开庭后一个星期,我与被告有手机信息内容谈他关于还钱的事,他还说怎么还给我,还说不赖我一分,请问可否作为新证据处理?请问3二审大概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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