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与十婶的土地纠纷,请法官百忙之中抒
更新时间:2013-07-23 22:30:52
问题描述:
黄*明与十婶的土地纠纷,请法官百忙之中抒以解答,不胜感激!
原由:
1983年黄屋村委分田到户。每一个人得到1分屋地(可用来建房子)和9分地良田。
十婶年老体迈。但仍然得到了1分屋地和9分地良田,由于无力耕种。口头承包给了同村的黄*明。黄*明负责耕种,并给予十婶每年200斤稻谷作为交换。
1983年当时分地的时候,十婶已经不在村里居住,但户口还是在村里,当时抽签拿地的时候,因为十婶料想到不可能再回农村居住了,所以,黄*明全权帮忙抽取1分屋地和9分地良田。为便于耕种,黄*明将十婶的1分屋地与自家的7分屋地集中在了村南路边的一块地里。十婶同意了,生产队同意了,但没有字据,都属于口头承诺。
2009年,黄*明在屋地里盖起了房子,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加上面前的混凝土地板,约4分地。剩余4分土地仍用来耕种。
2010年村里边修公路,黄*明帮十婶抽得到的9分良田。因为修路,被掩盖了3分地。生产队将3分地补到了黄*明的屋地来。这样,黄*明但将补来的3分地盖了一个厨房和几个猪圈。
事情到了2013年,十婶的儿子(有城填户口)想要回十婶的田。
十婶儿子(黄*)认为自己地良田被补偿到了黄*明的屋地里。所以,黄*要求黄*明在村南的屋地里归还1分地屋地和3分良田,合计4分地。
黄*明认为。十婶的良田由黄*明抽得。理应归自己拥有使用权。所以想用另外一块9分地(良田)归还十婶,并在自家屋地归还1分地屋地给十婶。
因此产生纠纷。
村委调解无效。
就此想请教解决的方法。
1、黄*明是否应该全数归还十婶4分地屋地。
2、因为当时抽签时,十婶不在场,黄*明代为抽签。抽签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
3、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4、此事已经在村委调解无效。下一步应该怎么解决。
最后感谢法官大人百忙之中抽空阅读以上内容,恳请法官大人指引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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