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现公司资不抵债,如何证明法人债不涉及
更新时间:2013-07-21 22:52:15
问题描述:
法人代表是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现公司资不抵债,为挽救公司,法人个人向银行贷款或向个人借款都用于公司,现债权人将法人告上法庭,法院不仅查封了公司机器设备,且查封了法人的一个银号账户,货款都是公户收,公司还法人借款时有从公户转付人个人帐户,公司财务是独立做账,请问如何证明发人与公户账间不存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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