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交完首付,下周准
更新时间:2013-07-20 18:18:00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交完首付,下周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卖家因为着急用钱,想通过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公司出具了一份垫资合同,出售方是甲方,买方(我)是乙方,担保公司是丙方。甲方授权丙方作为指定代理人代为收取乙方银行贷款。其中第三条规定甲,乙双方办完房屋过户手续并领取乙方为房屋所有权人之房屋产权证当日需将房产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交给丙方指定人员保管。我作为买方,只是想帮卖方一个忙,现在把我列为垫款合同的乙方,并且要把我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丙方保管,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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